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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发布日期:2018-09-11 08:17 文章来源:巴中市统计局   浏览击量:

2018910日,市政府第四届79次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了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会议由市长何平主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巩仕和进行了领学。

何平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法定的政府行为。抓好抓实这项工作,既是完成中央、省上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从客观全面研判巴中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破解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有效的依据。

何平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经普办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督办,分管领导必须深入靠前指挥,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方案的“五落实”。

二要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要求,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工作,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以及不按时提供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统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违规人员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提出处分建议。同时,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履行保密义务。

三要切实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对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其他有关工作,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职,在单位清查这个重要阶段,经信、商务、住建、交通、农业、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对本部门所主管的企业进行清理核实,落实专人协助账务不建全的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会计台帐,夯实部门统计数据基础,为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四要做好要素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解决好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设备购置、普查物资、“两员”选调及劳动报酬等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预算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电、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普查单位清查和现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市统计局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分阶段开的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将纳入“中梗阻”进行整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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