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1号),设立巴中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为市政府日常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工作,起草全市统计工作的规章草案,编制全市统计发展规划,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审批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收集整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实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促进巴中经济加快发展。
(二)负责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开展GDP、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国民经济账户、自然资源、人口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三次产业及国民经济行业核算资料。
(三)负责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与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扎实推进“一套表””网络直报。收集整理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等基础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编辑出版《经济手册》和《统计年鉴》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四)负责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的分析研究和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积极开展统计服务,实施信息管理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组织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改善统计环境,规范统计秩序,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八)负责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合作,监督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统计经费。
(九)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统计内外网建设,指导各县(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巴中市统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市政中心15楼6号
邮政编码:636000
联系电话:0827—5268162
传真号码:0827—2300235
邮 箱:516050156@qq.com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