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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统计制度与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篇

发布日期:2019-03-29 16:22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浏览击量:

中国古代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平均数法、平衡法、对比法、中位数法、图表法等。
平均数分析法:最早出现在西周。《周易?谦》中有“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西周时期,冢宰(周朝官名)以30年粮食收成的平均数作为定额,规定国家支出,以执行“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原则,这是平均数在中国财政统计上的最早应用。以后历代,平均数广泛应用于各种统计分析活动之中。

平衡分析法: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魏国国相李悝在进行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家计调查中,创造性地应用平衡法,即:收入-支出=差额,对该家庭的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并做到了有数字、有情况、有分析、有结论。

唐初,平衡分析法发展为三柱结算法,用于财政收支的核算中,公式为:入-=余。唐中期,发展为四柱结算法,公式为:元给+新加-所用=见在,即:上期结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结余。宋代,应用四柱结算法进行平衡分析已非常普遍。四柱的名称一般改用元管(旧管)、新收、已支(开除)、见在(实在),平衡关系式为:元管(旧管)+新收=已支(开除)+见在(实在)。

明代,所有钱粮文簿均须按照四柱格式,分别编制“四柱式黄册”(报告正本)、“四柱式清册”(报告副本)上报。四柱数字一般要求用金额统计,或用实物量及其折合的金额统计。这种使用货币作为综合计量单位,使不同计量单位的财物能够综合汇总和比较分析的做法,在平衡分析法的应用上是一大进步。

对比分析法: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韩非的参伍分析法。韩非采用这种方法,对比分析了人口变动对财货分配的影响,得出了“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的结论。

唐宋时期,对比分析法的应用比较广泛。如唐代李吉甫搜集整理了元和年间全国分地区的户籍、土地、赋役等数字,与天宝年间进行比较,分析并说明了元和年间赋役的繁重;宋代曾巩运用发展速度这一统计分析指标,对比了景德、皇祐、治平年间的政治经济发展程度,得出“罢减冗费”的结论。

中位数分析法:此法在宋代应用较多。在财政支出上,王尧臣等人通过比较宋仁宗景祐年间国家财政收支数额,参考每年的收支情况,奏请以中位数的一年为标准,确定每年的支出。在平抑粮价上,沈括任三司使期间,为避免谷价波动,在东南地区推行“和籴”法,将中位数具体运用到购粮实践。在茶税数额上,官府明确以1392119319文为定额,从宋真宗咸平元年至宋仁宗嘉祐三年(9981058年)连续61年以此中位数为标准,浮动征收。

图表分析法:我国现存最早的统计表为西汉司马迁创制。司马迁所著《史记》共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等10个表,其基本具备了构成现代统计表的各项要素,对总标题、主宾栏表目、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排列顺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宋代,图表分析法有较大发展。唐仲久所著《帝王经世图谱》,列图表于前,录材料于中,加说明于后,做到了制图表、审事实、作分析的三结合。杨甲绘制的《六经图》,共309幅,有条形图、曲线图、面积图和象形图等,丰富了统计图的种类。郑樵非常强调图谱的重要性,认为图谱简明扼要,胜过书籍千章万卷,其形象具体,易于理解,能够纲举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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