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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统计制度与方法——“统计标准”篇

发布日期:2019-03-16 09:37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报   浏览击量:

中国古代的统计标准,主要体现在分组方式和计量单位两个方面。统计分组方式的发展较为连贯有序,一些分组方式的创立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统计计量单位也逐步由分散、零乱向统一、规范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货币逐渐发展成为总量指标的统一计量单位,为统计核算和分析提供了基础条件。
中国古代的统计分组,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时期的“结绳记事”,大事结大绳,小事结小绳,并根据需要记事的多少,来决定结绳的多少。
夏代出现了复合分组。《尚书·禹贡》将当时的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记述了各州的基本情况;同时,按土质的优劣对九州的田、赋进行了复合分组,共分为三等九级。这一分组方式在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近代欧洲一些统计学者也据此认为统计学最早的萌芽应追溯到中国。
商代,统计分组已广泛应用在人口、军事、田猎、祭祀等方面。周代出现了类型分组的雏形。《周易》中提出了“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观点,体现了现代统计分组法的基本思想。春秋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类型分组正式出现——齐国国相管仲提出“四民分业定居论”,把百姓按照职业分为四个社会集团,即士、农、工、商。这一分组方法影响至深,此后两千余年,不仅成为最典型的人口分组法,也是当今人口统计分组方式的基础之一。
西晋对统计分组方法有所发展和创新。在人口年龄分组中首创两端开口组,即出现了“××(岁)以下”“××(岁)以上”组距的写法。这种两端开口的年龄分组方法,反映了当时劳动人口的年龄构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世界统计史上也属创举。
五代时期,产生于西晋的两端开口组有了新发展,即除了通常的“下限以上至上限”的写法外,又出现了“上限以下至下限”的写法。
宋代,统计分组方法有很大发展,创立了分类法与次数分布表。天禧年间(1017-1021年),政府将赋税分为谷、帛、金铁、物产等四大类,每大类再分若干小类,小类中再细分为若干品目,由此创制了赋税分类目录,应用于赋税统计中。在商税统计中,创制了完整的次数分布表,在世界统计分组史上写下光辉一页。
宋代之后,统计分组方法再无大的发展。
中国古代统计活动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较有代表性的是度量衡与货币计量单位。
战国时期,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赋税收入,商鞅在秦国变法,颁布了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并亲自监制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发至秦国各地使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下诏把商鞅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向全国推行,并将诏书刻在度量衡标准器上。
汉代度量衡标准沿用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如下:度制为分、寸、尺、丈、引,全部采用十进位制;量制为龠、合、升、斗、斛,除二龠为一合外,其他都采用十进位制;衡制为铢、两、斤、钧、石,换算公式为1=4钧,1=30斤,1=16两,1=24铢。
唐代,赋税统计采用标准的度量衡制。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颁布的租庸调法规定,田租交纳的稻粟以斛(石)、斗、升、合、龠为单位;每户交纳的布帛以端、匹、丈、尺、寸以及珠、斤、屯、两为单位。唐玄宗开元年间,货币制度有了发展,赋税可以用货币交纳,以文、缗(贯)为单位,1000文为1贯。
宋代货币计量单位有了新发展,奠定了中国财政统计以货币作为统一量度的基础。一是铜钱、铁钱兼用,均以文、缗(贯)为基本计量单位。二是白银成为重要的流通手段,计量单位为两;货币开始进入银铜并用的复本位时代,实物货币逐步退出流通领域。三是纸币诞生并得到应用,以缗(贯)为单位。
清代,财政统计的总量指标逐渐向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单位的方向发展。清朝户部规定,国家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均以白银为计量单位,实物也须折合成银两计算;银的最低计量单位为“厘”。这是清代政府统计的一大进步,为统计核算的综合汇总、统计分析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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