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双公示”事项目录 | ||||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
巴中市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
巴中市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巴中市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