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统计局党组2015年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5-06-09 09:56 文章来源:巴中市统计局   浏览击量:

局内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五次、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抓党建是最大政绩”、“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格局,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协调有力、保障到位、成效明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一)局党组。对全局党建工作负总责,指导机关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把党建工作与统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落实;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机关党建各项任务,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指导、支持、保障机关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机关党支部书记由班子成员兼任。

3.健全完善局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支持机关党支部履行协助、监督的职责,听取机关党支部对干部任免、调动、奖励的意见和建议。

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机关党支部的各项活动,支持机关支部工作;帮助解决机关支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务工作正常开展。

4.党组各成员积极主动地参加机关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按上级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年为全局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4次;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干部通报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学习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作用。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实情,持续改进作风。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研究部署单位党建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三)党组成员职责。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

1.积极协助支持配合党组及其书记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提出建设性意见,大胆担责。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把统计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同安排布置、检查落实。

3.教育监督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起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严格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党组成员把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和评议。

(二)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和反馈有关工作情况;机关党支部每年对自身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接受上级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

(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1.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干部队伍建设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建议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的,视情况向上级建议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的评比。

实施党建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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