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市生态产品总值(GEP)基本情况与年际间变化情况,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政策、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以及文化服务等与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相关的内容,具体包括气象数据、用水量与用电量数据、农林牧渔产量产值数据、旅游数据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
四、调查方法
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现有统计报表、行政记录以及有关资料整理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数据收集由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两级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员通过巴中市GEP自动核算平台直接填报相关数据。
六、数据发布
相关数据资料等调查结果以监测报告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