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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04-12 15:47 来源: 市统计局 作者:市统计局
  巴中市统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与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依法对县(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的分析研究和预测预警,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精准做好服务大局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做好月度、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预测,实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党政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分析调研的广度、深度、精度,提交统计综合调研报告20篇以上,努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真实、客观、优质、可靠的统计分析;及时提供、发布统计信息,科学解读社会关注的热点统计指标,积极服务社会公众、调查对象和统计基层。

  二是强力推进统计深化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巴中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各牵头部门、县(区)政府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改革,主动适应GDP统一核算、R&D经费计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折旧核算,及早抓好地方资产负债核算。做好绿色发展、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工作,抓好全市小康进程统计监测,探索研究“双创”、“三新”、“四众”等统计工作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严格实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层级负责制,将数据质量管理的风险点和责任点分级具体落实到部门、人员、岗位,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和数据生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行为。加强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修改痕迹的分析和监测,健全各专业数据质量查询台账,重点核实增速快、协调差、波动大的数据,坚持按月通报平台监测结果,构建严密的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控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和支撑性。

  四是着力强化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重点抓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力争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条例》《办法》,及时督促县区列入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统计约谈制度和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坚持平台巡查、举报核查、专项检查多管齐下,全年集中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通报曝光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五是组织开展大型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扎实搞好农业普查数据评估分析、资料开发、成果运用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评价考核工作。完成第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阶段性工作。进一步拓展社情民意调查领域,组织实施好各类委托调查和开展自主调查。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统计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4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72.7万元,比2017年增加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72.7万元,比2017年增加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7万元,占总支出74.9%,项目支出144.0万元,占总支出25.1%。(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2.7万元,比2017年增加33.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428.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2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1.6万元,绩效工资15.6万元,津贴补贴8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4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万元,奖金8.6万元,住房公积金27.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102.5万元,其中:办公费25.6万元,差旅费32.2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8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14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

  (一)本年财政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3.3%,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未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表6和表7)

  十、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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