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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解读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1 10:32 文章来源:巴中市统计局   浏览击量: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一、“两书一函”是什么?

1.具体指什么——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书一函”即《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2.用途是什么——“两书一函”不仅是履职担责的“提醒单”,也是风险问题的“警示灯”,更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通过提醒敦促、要求整改、工作约谈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压紧压实统计工作责任,推动统计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3.区别有什么——“两书一函”与《统计违法风险提示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适用情形、拟文主体、发送对象上有所不同。《统计违法风险提示书》是基于联网直报异动监管,向存在数据风险的企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告知违法风险责任,属于事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此处指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具有事后监管的性质。“两书一函”的使用则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方面,详情见下文。

二、“两书一函”怎么用?

1.何时发——《通知》分类明确了“两书一函”的不同适用情形,共计14类情形,其中《整改通知书》4类,《约谈通知书》6类,《提醒敦促函》4类。发现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实、推进不力,存在《通知》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则可对照使用,包括但不局限于统计违法、数据异动等情形。

2.谁来发——“两书一函”的发文主体是省统计局,制发流程上,由各处(室、局、中心、所)根据工作实际拟文、送签、付印、发送,并在执法监督局登记备案,文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地可参照执行。

3.发给谁——“两书一函”的发送对象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三、“两书一函”有何效?

1.预期效果——治病于未发,固本于事后。运用“两书一函”,把精力用在监督,把功夫下在日常,以有力监督促进有效治理,以“小切口”推动形成标本兼治“大格局”。

2.保障措施——“两书一函”不是一发了之,为确保制度执行顺畅高效,省统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电话提醒、调研、检查等方式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有始有终;二是适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领导,并抄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加强对制度执行的跟踪监督;三是把“两书一函”有关情况纳入《四川省市(州)统计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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