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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2 13:48   浏览击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9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8〕8号)及《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川统计〔2016〕37号)等精神,出台了该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25日,市统计局召集了各区县统计局相关人员进行了探讨,收集意见后,整理形成了《通知》(代拟稿)。2019年12月26日和2020年2月21日分别两次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第三次征求了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统计局意见共计26份。2020年3月3日,由王善平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相关市级部门充分探讨后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通知管理范围。联网直报单位管理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联网直报单位。

四、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总体要求,《通知》中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县区统计部门工作职责;市、县区经济和社会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职责。

各区县政府和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定期研究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管理,研究制定和完善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培育入库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做大做强企业的办法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等。

市、区县统计部门:制定本辖区联网直报单位名录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组织完成联网直报单位入库、退出和变更审核申报工作;定期开展联网直报单位质量核查和维护更新;管理定(年)报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沟通和联系;指导同级部门和下级统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完善统计基础工作。

市、区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了各部门关于调查单位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其次对15个主要部门,结合主要职能职责,明确了各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协助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抓好联网直报单位基础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联网直报单位入库、退出、变更等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定期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变化情况并上报区县统计局;建立本辖区联网直报单位资料档案。

五、企业(单位)入库在库管理。按照联网直报单位管理工作要求,《通知》细化了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明确了入库流程、企业培育壮大和退库处理办法。

六、具体工作要求。《通知》中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统计部门综合管理,行业部门归口管理,市、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协作配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入库统计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拟升规企业“培育库”,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内按季入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梯次培育。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培育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已达到规模的企业,要按季指导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和入库条件,提高入库工作成效;接近入库标准的,要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壮大。三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针对企业不愿申报的现象,明确财政部门整合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奖补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其及时依法申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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