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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川统计〔2021〕39号 )

发布日期:2022-09-20 10:42 文章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浏览击量:

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解读

各市(州)统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和完善统计管理。优化统计监督,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有效服务宏观科学决策,根据中央《关于深化 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省领导指示,决定建立统计工作“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实、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提醒敦促、要求整改和工作约谈,坚 决压实责任,强化管理,推动各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提醒敦促制度。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出现工作松散、拖沓敷衍、未按要求开展统计相关工作等情形,由省统计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提醒敦促函》(附件1 ) , 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包括:

1.对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改革创新、统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依法管统治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压力传导不够、举措不实、成效不明显的;

3.数据质量出现重大风险,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波动异常,经省统计局提示统计法律风险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改进的;

4.其他应当进行提醒敦促的情形。

(二)建立问题整改制度。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出现统计管理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实不力,影响统计工作质效等情形,由省统计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附件2) ,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员,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主要包括:

1.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遵守国家统计政令、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

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本部门、本地区统计工作或统计数据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

3.在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数据核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数据质量管控、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

4.其他应当进行问题整改的情形。

(三)建立工作约谈制度。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出现统计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对省统计局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力,未依法依规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等情形,由省统计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约谈通知书》(附件3),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工作约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总结,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包括:

1.统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经省统计局提醒敦促或要求整改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的;

2.省统计局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或随机抽查发现的,属于情节严重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

3.对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在整改期间群众举报多发频发的;

4.省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线索,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5.省统计局专业处室在数据核查或审核中发现数据失实严重,需要约谈的;

6.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保障

各级统计机构、各处(室、局、中心、所)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推动落实“两书一函”制度作为加强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举措,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省统计局将结合“两书一函”制度执行实 际,适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领导,将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抄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加强对“两书一函”制度执行的监督。

四川省统计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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