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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通知

巴府函〔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1-07-22 18:07 文章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击量: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通知》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助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和巴中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要求,现就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绿色导向、科学发展,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将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善于运用绿色理念和金融思维推动各项工作,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后发赶超、振兴发展。

二、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

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助推巴中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新时代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推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顺利实现。自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绿色金融改革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400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年均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不良率控制在各项贷款平均水平以下;绿色保险实现年均保费收入1.8亿元以上,风险保障金额达到117亿元以上;绿色担保贷款余额达到6亿元;至少推动1家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三、全面落实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框架。金融管理部门、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培育力度,大力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配备专业产品经理,开展绿色产业投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到绿色产业园区、特色乡镇布点展业,着力提升绿色金融的覆盖率和可得性。推动辖区内保险机构设立绿色保险业务部门,深入研发、推广绿色保险产品。大力引导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依法合规参与绿色产业投融资。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改革。

(二)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着力构建“1234”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即“1本目录”“2个体系”“3部标准”“4套系统”。市发展改革委要迅速建立完善《巴中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市生态环境局要探索建立碳交易体系,产业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绿色企业、项目认定评估指标体系;巴中银保监分局牵头建立绿色融资企业、绿色银行评定及绿色专营机构建设标准;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完善绿色金融融资对接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监管系统和专项统计评估系统。

(三)突出绿色金融支持重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市委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符合“两高六新”(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重大项目推进年”、区域性绿色消费中心建设、企业培育“四百计划”、服务业“30”工程、“456”特色农业振兴计划、工业夯基行动计划等。持续优化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的综合金融服务,切实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支持红色文旅产业、绿色康养、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有效融资需求。

(四)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辖区内银行机构要加大污染物排污权、水权、林权、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收益权、碳期权、碳交易指标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绿色消费、科技研发、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用好用活“信易贷”产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实行绿色信贷计划单列,建立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综合保险,创新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环境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绿色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增强绿色融资担保能力,探索建立绿色担保专营、快审机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支持绿色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五)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调配,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央行评级、涉农和民营小微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两综合、两管理”等措施,系统化推进绿色金融监管改革。市金融工作局要将辖区内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服务地方发展评价和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内容。巴中银保监分局要推动银行机构“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落实,适度提高绿色信贷风险容忍度,为业务人员“松绑减压”。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贷款利息补贴制度落实,尽快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整合充实担保基金,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制度,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撑。

(六)防范绿色金融重大风险。巴中银保监分局要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绿色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社会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持续优化绿色项目、企业的保险机制,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有效降低配套金融服务综合风险。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提升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效益及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支持司法机关加大绿色金融案件办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强化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绿色金融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尽快完成改革工作方案设计、措施安排、综合保障、督导考核等制度建设,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务实、高效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推动机制,全面、深入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测评估。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分析、信息研判和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引领示范。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宣传、交流、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和知名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行业准则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模式。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组织)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聘请相关专家提供决策咨询。探索适合巴中绿色项目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提炼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在全省示范引领。

(四)强化工作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绿色项目、产业及环保、金融等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上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接。产业、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大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包装推介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承载能力。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制定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配合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项目)深度融合。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应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指标交易工作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引进、培育,着力培养一支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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