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联网直报单位培育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经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联网直报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定期研究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管理,按季组织开展对各类企业调查、清理、摸底;组织实施辖区内拟入库单位的摸底、调查、培育、入库工作;结合区县发展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培育入库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做大做强企业的办法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和评价办法等。
(二)市、区县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制定本辖区联网直报单位名录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组织完成联网直报单位入库、退出和变更审核申报工作;定期开展联网直报单位质量核查和维护更新;管理定(年)报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沟通和联系;指导同级部门和下级统计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完善统计基础工作。
(三)市、区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职责:制定本部门(行业)联网直报单位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拟升规(上限)企业(单位)培育库”;制定年度重点企业培育方案并做好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单位申报入库工作,核实企业各项入库申报资料,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核查掌握联网直报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发展情况;负责指导和督促联网直报单位完善统计和会计相关基础工作;加强对各行业在库企业(单位)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制度培训,提高企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建立本部门联网直报单位入库申报资料档案。
其中,下列部门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发展改革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管理基础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申报入库;督促在库调查单位和项目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统计;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管理基础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达到规模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教育体育部门:做好教育行业各类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儿园、艺术学校及民办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科技部门: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民政部门:全面掌握民办非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民办非企业基本信息;做好婚介、养老、慈善、丧葬及公墓管理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未入库建筑企业及时入库;研究制定促进在巴中境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巴中注册法人公司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培育培优本地建筑企业;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督促在巴中市境内有开发项目的市外房地产企业在巴中注册法人单位并指导其入库;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培育入库;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商务部门: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租赁和商务、居民服务业和修理等企业的培育工作;督促已达到规模(限额)的企业及时入库;对在巴中拥有产业活动单位但法人注册在巴中市外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制定促进该类单位在巴中注册法人单位的办法,并牵头组织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服务业各行业牵头管理部门对所属行业单位进行归口管理,按月或按季向同级商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商务部门按月汇总服务业各行业单位发展情况,且按月向统计部门沟通对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做好文化和娱乐业、涉旅企业等培育入库工作,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基本信息以及升规入库情况;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规模以上各类医疗卫生社会办医疗机构入库工作;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国资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培育入库;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新增、变更、注销企业名单及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所需的证照资料;做好“个转企”等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兑现培育发展调查单位奖补资金;做好联网直报企业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税务部门:及时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纳税企业名单;对在库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新闻出版部门:做好各类影城、大中型书店等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督促在库调查单位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协助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抓好联网直报单位基础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联网直报单位入库、退出、变更等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定期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变化情况并上报区县统计局;建立本辖区联网直报单位资料档案。
三、企业(单位)入库在库管理
(一)切实抓好企业入库工作。按照联网直报单位管理工作要求,对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的企业,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调查核验(并经企业经营所在乡镇、街道签字),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复核,再按程序上报。市统计局不定期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各级主管部门要确保应统尽统,从源头上夯实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整全面反映各行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水平。
(二)加强在库企业培育壮大。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库联网直报单位的培育壮大,提升管理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在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各区县政府要分行业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好在库企业摸底调查,对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正常的单位,分门别类制定培育扶持计划。每个行业要按照规模较小类、规模正常类、规模较大类,分类制定帮扶企业计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三)严格退库审核审批。严格退库核查,健全审核程序,防止在库正常经营单位违规退库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违规退库的,取消企业原享受的政府性优惠政策并依法查处,对违反相关法律的纳入失信平台公示。对于申请拟退库“四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牵头并会同统计部门组织核查小组,现场开展全面核实。要强化“企转个”、破产、注(吊)销、停业(歇业)企业及不达标企业核查,全面核实企业生产经营及建设发展的真实情况;核查情况报告提交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联合审核;联合审核后,区县统计局和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告,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审议,然后按退库程序向上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统计部门综合管理,行业部门归口管理,市、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协作配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四上”企业入库统计的组织领导。区县政府按月召集会议研判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和入库在库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企业培育、发展、入库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统计高效务实开展,按季通报各地各部门联网直报单位管理工作情况。
(二)建立“拟升规(上限)企业(单位)培育库”。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企业培育“四百计划”推进方案》,大力推进企业培育工作。要坚持在每年一季度对在库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及时制定行业年度净增入库企业工作目标,纳入企业培育“四百计划”年度计划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拟升规(上限)企业(单位)培育库”以及年度内按季入库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梯次培育。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培育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已达到规模的企业,要按季指导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和入库条件,提高入库工作成效;接近入库标准的,要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壮大。
(三)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整合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奖补政策,逐年增加产业发展基金额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扶持措施,对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要积极动员和鼓励其及时依法申报入库,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